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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天津教师招聘 > 教招报名 > 报考指南 > 天津教师招聘考试中,这些权利类法律法规知识常考!

天津教师招聘考试中,这些权利类法律法规知识常考!

2020-01-09 14:14:35

天津教师招聘

  【导读】有人说:在天津教师招聘考试中知识点多而且还不好记。没关系,天津教师招聘考试网来为大家每日小知识点打卡,大家只要坚持下去,考试不是事,快来一起看看吧~

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权利类法律法规知识

  考点1:权利类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教育法9】

  2.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教育法37】

  3.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其中要分清楚,教育法规定了学生的权利,而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在天津教师招聘考试中,权利类知识的知识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想了解更多天津教师招聘考试专业知识或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报考指南等相关内容,尽在天津教师招聘网,更多精彩内容等你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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