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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天津教师招聘 > 天津教师招聘公告 > 北辰 > 2019天津职业大学招聘硕士及以下人员13人公告(第二批)

2019天津职业大学招聘硕士及以下人员13人公告(第二批)

2019-08-16 15:39:20

天津教师招聘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天津市办学规模最大的一所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为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拥有国家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2个、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国家级烹饪大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黄炎培杰出教师5人,全国技术能手10人,1名教师两破吉尼斯记录,1名教师在国际速录大赛中夺得金牌3枚。

建校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正确领导下,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积极投身现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京津冀经济发展,为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努力奋斗。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专栏)。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硕士及以下)(附表1)。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 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将采用招聘系统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天津职业大学门户网站(http://www.tjtc.edu.cn/)下方快捷链接——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开招聘系统中的要求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聘将于2019年06月下旬开始接受报名。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相关说明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二)资格初审及笔试

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之比低于1:3时,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及岗位胜任能力。笔试科目、大纲、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将在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环节中教师岗主要为试讲,其他岗位主要为实操或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者可登陆公开招聘专栏查询具体面试安排。

3、成绩计算及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

(六)考察

考察的具体方式:请被考察人员进入具体用人部门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用人部门需填写《公开招聘考察计划审批表》。考察周期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初步考察意见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工作报告》、《考生政治表现考察表》和《招聘教师思政与品德综合考察表》,最后由人事处审核部门考察意见并确定考察结果。考察的结果将直接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学校将拟聘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公示后,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入接收手续。拟聘人员报道后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期协议书。

请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办理完报到或调入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及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参照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59671655,联系人:董老师

监督电话(纪检委):022-59198849,联系人: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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