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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 天津教师招聘 > 教招报名 > 报考指南 > 天津市教师招聘:请不要放弃“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那几分”

天津市教师招聘:请不要放弃“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那几分”

2019-12-02 15:48:50

天津教师招聘

  【导读】在各地的教师招聘考试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的知识点往往占比很小,但是在异常激烈的岗位竞争中每一分都是宝贵的,不应被放弃,所以今天天津教师招聘考试网将教育法律法规的部分知识点进行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那些“数字”

  数字在法律法规当中出现的较为频繁,同学们在备考过程中容易混淆,与其分散记忆不如集中整理,“一网打尽”。下面将列举较,供大家参考。

  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这两条法规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那么我们便可以记忆“义务教育967”。

  3.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4.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节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节,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调解。

  这两条法规我们同样可以放在一起记忆“30申诉60调解”。

  5.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两条法规也常常是混淆点,同学们可以记忆“招工16成年18”。

  二、那些“法律责任”

  在各部法律中涉及法律责任的法条非常多,基本为三大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这类法条往往涉及的责任最重,如“构成犯罪的”、“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典型法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法73条)

  民事责任:此类法条多数涉及较轻的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害以及“侵占”。典型法条: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所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72条)

 

  行政责任:与行政责任相关的法条在排除上述两种责任之后就非常容易选择了。多数由于“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典型法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法78条)

 

  以上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点,虽然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但更多的是想给大家传递一种复习方法,请不要放弃“教育法律法规”的“那几分”,希望同学们学会归纳,减轻自己的备考负担。最后,祝同学们考顺利。更多报考指南尽在天津教师招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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